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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北京大學畢業的內地尖子執業律師,酒後在珀麗灣屋苑隨地吐痰,被鄰居目擊,繼而發生爭執。尖子律師憤而回寓所取菜刀向鄰居揮舞指嚇。該尖子律師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昨日被判輕判罰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繳付5,000元堂費。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在香港是不接受的。
現於本港任職助理律師的被告黃文(38歲),感化報告指他沒有精神問題症狀。裁判官昨日指責他脾氣管理能力很差,指他可能在生活或事業上十分順利,稍不如意便向他人出氣。然而,這種行為在香港是不可接受的。同時,法官囑咐指,醉酒不可作為藉口,勸他少沾酒水,以免以往努力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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