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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由法制日報社、法人雜誌等機構15日聯合發佈的「2011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指出,2011年共有88名國企企業家落馬,貪腐金額人均3,380萬元,是2010年的人均三倍,其中光明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馮永明一人就貪了7.9億元。如果去掉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貪污金額也達到2077萬元,而2010年這個數字是957萬元。
在報告發佈會上,法人雜誌特約研究員王榮利表示,近年來中國企業家犯罪出現「穩步上升」趨勢,2009年中國可統計的落馬企業家有95位,2010年這個數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則突破了200位。他介紹,根據去年全年的媒體公開報道,企業家案件共有220例,除18例案例屬於被舉報、失蹤、自焚或遭遇犯罪分子遇害等以外,其餘202例均為企業家犯罪案件。這其中除了3例被通緝在逃外,其餘199例案例分別處於紀委「雙規」、公安機關拘留、逮捕、檢察機關起訴或者法院一審、二審中,部分案例已經結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監獄執行,或者已執行死刑。
團伙犯罪極為突出
王榮利說,去年企業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國企企業管理人員(包括有國有股份的股份制企業等在內,以下稱「國企企業家」)犯罪或嫌犯的88例,民營企業家(包括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在內)犯罪或嫌犯111例。涉案國企企業家平均年齡52.59歲,民企的平均年齡45.67歲。
報告稱,去年企業家犯罪現象有七大特點:一是團伙犯罪極為突出;二是「涉黑」案件所佔比例降,詐騙案件比例大幅升;三是非常知名的企業家落馬較少;四是國企企業家腐敗金額大幅度增加,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數量在增加(沒有判決死刑立即執行案件);五是已判決的案件絕大多數是過去兩三年內發案的大要案,2011年發案的很少作出判決;六是在公安部開展「清網行動」中落馬的企業家,竟然有的是在逃犯;七是打擊犯罪的國際化協作加強。
王榮利指出,2011年88名國企企業家貪腐金額平均每人是3380萬元,其中光明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馮永明一個人就貪了7.9億元,如果去掉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貪污金額也達到2077萬元,而2010年這個數字是957萬元。在共同犯罪問題上,根據統計結果,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佔到統計案例的近乎40%,涉及人數126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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