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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台北消息: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見圖)利用辦案機會,竟強姦一名貌美的女證人,還在亢奮之時將受害女子咬得遍體鱗傷,吳因此被判有罪。但熟諳法律的吳卻展開長達6年的上訴,全案拖延至本月16日終由最高法院駁回再度上訴而定讞,知法犯法的吳傑人因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性交),貪污罪名成立,被重判入獄7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台灣最高法院17日駁回吳男的最新一次上訴,並指示全案定讞。現年48歲,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的吳傑人16日得知判決結果感到驚訝,堅稱自己清白的他表示,「我的人格有這麼差嗎?那種事我做不出來!」
據台高院判決書指出,這名被檢察官痛批「檢察官之恥」的吳傑人,在2006年中負責偵辦一宗賣淫案件,當年6月7日傳喚陳姓應召女作證,因見對方貌美竟擅自以緩起訴結案,覬覦陳女姿色的吳傑人事後佯稱要擴大偵辦,要求陳女做檢察院的「無間道」,並以此換取線人費及免起訴。
陳女於同年6月10日依約前往,未料吳傑人將其邀上座駕後就露出猙獰面目,強吻不果後竟直接提出性交要求。陳女擔心賣淫一事被家人知道,只好被迫屈從,被姦後成功從吳傑人手中拿回有關起訴文件,但吳又迫陳女於數日後再「外出相陪」。陳女不甘屢屢受辱,於是暗中拿沾有吳傑人精液的內褲向調查局檢舉,令事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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