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消息:台灣前駐美國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涉及外勞僱傭欺詐一案,美國密蘇里州聯邦西區法院宣判接受認罪協議。
劉姍姍賠償8萬餘美元給兩位菲傭,劉本人則由美國遣返回台,她及戒護人員的機票全部由她負擔。
劉姍姍因為違反外勞僱傭契約,在去年11月10日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隨即關押。她很早即委由律師提出認罪協議,放棄交保,並繳交8萬餘美元作為兩位菲傭的補償金,但法官表示需要全盤研議,所以兩個半月以來,劉姍姍一直關在密蘇里聯邦西區法院的拘留所迄今。
美國中部時間27日上午10時開庭宣判。劉姍姍在庭上最後陳述時,語帶哽咽。她說,在拘留所的兩個半月裡,反覆思想,對自己的所做所為充滿了悔恨,認識到自己犯了重大錯誤。她說對自己的錯誤表示深刻的悔悟與誠摯的道歉,以最大誠意向被害人予以賠償。
宣判後,檢察署將劉姍姍交給海關執法局,盡快遣返回台。但具體時間尚不清楚,預料可在數日內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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