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綜合報道,日本長崎地方檢察廳1日以違反「外國人漁業規制法」之名判處中國船長鍾進音入獄6個月,緩期3年,罰款100萬日圓(約合人民幣8.4萬元)。
被告律師稱,「鍾進音僅僅是將漁具投入了海中,並未實際採集珊瑚。」但伏見法官則以「只是因為被巡邏船發現被迫逃跑,因而未能成功採集」為由,駁回了被告方的主張。伏見法官同時以「被告表示將不再進行非法漁業活動,已作出了反省」為由給予緩刑。鍾進音1日已被移交位於福岡市的福岡出入國管理局,有可能於近期被遣返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