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在廣州,拾金不昧或將有實質獎勵!據《羊城晚報》報道,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
按照《規定》,在街上或公共場所拾獲的財物,應立即送交公安部門公開招領,90天後逾期無人認領的,按有關拍賣市場交易管理的規定,進行拍賣並將款項上繳地方財政。
市民對有關《規定》意見不一,贊成者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全靠道德輿論的力量維持拾金不昧的善行並不太現實。有償失物招領也不失為一種次優選擇。
反對者則認為,拾金不昧是中國傳統美德,有償招領標誌道德正在淪陷。拾金不昧接受酬謝也有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一種獲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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