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有周刊報道,質疑在梁振英任城大校董會期間,涉嫌在城大批出興建新行政及教學大樓的合約時,向目前任其競選辦成員的前新昌營造非執董陳家駒「輸送利益」。梁振英在回應時強調,城大是按照既定招標及採購程序批出工程合約,有關項目全權由大學招標委員會負責,結果毋須亦沒有呈報給城大校董會。
最新一期《東周刊》昨日報道指,梁振英於2009年推薦時任新昌營造非執董的陳家駒加入校董會;2010年9月,陳家駒辭去新昌營造非執董一職;兩個月後,新昌營造獲城大批出一份值7億元的新行政及教學大樓合約,該公司其後並聘用了當時仍由梁振英任亞太區主席的戴德梁行估價,報道據此質疑兩人涉嫌「利益輸送」。
梁振英昨日發表聲明回應,強調有關項目由大學的招標委員會全權負責,自己和陳家駒皆非該委員會的成員,而招標結果不必亦沒有向城大校董會呈報。就新昌營造其後聘用戴德梁行為顧問估價,梁振英雖時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但不負責具體業務,亦沒有向新昌爭取任何業務。
被問及他事前曾否與陳家駒討論過有關的招標事宜,及事後有否覺得當時應該向城大校董會申報時,梁振英重申,他完全按照程序去做,招標事宜由招標委員會全權負責及決定,而他和陳家駒都不是該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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