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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女助理教授張筱樺(見圖),早前承認在超市及百貨公司偷蔬果及衣物,原定昨日判刑,但被告突改口不認罪,指認罪當日精神不佳,代表大律師又未得到她的指示,便說她因一時貪心犯案。被告獲准推翻答辯,繼續保釋至5月24日受審。
現年33歲仍屬單身的女被告張筱樺月入7萬元,為中大逸夫書院校董會成員。她被控於去年5月2日,在太古城中心二期APITA涉嫌偷竊共值41元的旺菜和紅葡萄,以及在馬莎百貨偷取一件女裝衫。事後她獲准保釋,卻於同年10月5日在太古城馬莎百貨涉嫌偷一件價值750元的啡色外套。
張早前承認2項罪名,餘下1項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她早前以書面求情,透露案發時正專注出版著作事宜,加上受精神影響忘記付款,但此說法遭裁判官質疑與答辯不符。辯方律師向她再次索取指示後,便改稱她因一時貪心犯案。
稱精神欠佳 未澄清答辯
被告昨日換上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余指她從沒親口確認因貪心犯案,亦有精神病專家報告佐證,她「認罪」當日精神不佳。控方回應指,裁判官當時已押後1小時讓辯方索取指示,以被告背景及法律知識,她當時根本沒可能未有即時澄清答辯,而答辯時精神不佳也只是一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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