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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花園街4級大火後,52歲水果女小販莫月玲因擺放的貨物超出限定範圍,被控阻街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責2項罪名,她昨本來否認控罪,本想以貨物沒對行人造成不便作為抗辯理由,但後來她與律師商量後改為認罪,最後被判罰款共4,500元。莫昨在庭外憤憤不平道:「不忿氣!不公平!為何整條街也不拉,只拉我?」同為花園街小販的陳先生則盼政府可體恤他們。
控罪指,莫於去年12月23日,在花園街161A號B舖對開,用生果和設備阻礙0.9平方米的公共地方,又妨礙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何維漢執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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