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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興(左)約見黃志光(右),望解決《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的問題。香港文匯報記者歐陽麗珠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歐陽麗珠) 持有「正式駕駛執照」或「學習駕駛執照」的傷殘駕駛者,可向運輸署申請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免費使用傷殘人士專用公眾泊車位,及半價使用運輸署轄下停車場的泊位。不過,有關法例遺漏已考獲車牌的「P牌」傷殘人士。在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爭取下,運輸署承諾積極研究修訂法例。
一日6入咪錶 腳傷雪上加霜
34歲雙腳100%傷殘的龐先生,日常生活需靠私家車代步,但他去年成功考獲車牌後卻發現持「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不得享有免費泊車優惠,因此需每兩小時辛苦上下共8層樓梯「入咪錶」,每天至少6次,令本已殘廢的雙腳傷上加傷,面臨再度鋸腳。
協助他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昨日約見運輸署總運輸主任黃志光,要求盡快修例解決問題。王國興表示,現時法例存有漏洞,持學習駕駛執照的傷殘人士(學神),可獲發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但已考到車牌的「P牌」傷殘人士卻不能申請,直接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不便。
運署研修例 先發證明書
運輸署發言人在會後表示,當局會研究修訂法例,讓持有「P牌」的傷殘人士也可以申請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在法例修訂之前,署方會向受影響的傷殘人士發出證明書,以半價使用運輸署轄下停車場的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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