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7歲王姓女子日前與23歲李姓男友正式登記結婚,未料兩人從潭子區戶政事務所領取結婚證僅一小時後,王女怒氣沖沖地返回戶政所要求離婚,因為不滿丈夫拒絕買新車送給她做新婚禮物,李男無奈之下「還」她自由身。
據悉,王女與從事軍職的李姓男友交往兩年,期間已數度分合。去年底,王女告知李已產下男嬰,「你是孩子的父親」,要求李男負起責任。李男日前認為既要組織家庭就要「名正言順」,於是要王女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成為法律上的正式夫婦。
未料,兩人上月底前往潭子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後,王女隨即將新婚丈夫帶往汽車展銷場,要求丈夫當場下單買新車,但李男以目前的汽車仍可使用,建議日後再行換車,兩人因此爭吵不下,王女更聲言「不買新車就離婚」,李沒有辦法,只好帶著王女回到戶政所辦離婚。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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