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免費報章《爽報》昨承認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於去年9月19至10月7日期間,11次在灣仔柯布連道附近行人天橋及上環德輔道西蓮香居門外,發布屬不雅物品的特寫文章,而該些物品沒有封面、封底或包裝物,及加上法例列明的警告告示。
裁判官接納《爽報》認罪及首次違例,判罰款11萬元,並且重申不論成年人或小孩均可以獲取報章,故報章上不應出現屬於不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