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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本末倒置 法庭糾正為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08]     我要評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和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分別與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會面,討論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問題。據報道,喬曉陽指透過修改《基本法》解決問題並不合適,王光亞表明會和特區政府商討對策。

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兩會」期間直接聽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表明中央理解本港社會對「雙非」問題的關注並且積極尋找解決辦法。事實上,人大常委會1999年釋法時已清楚說明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在法理上並不存在修改《基本法》的問題,法院糾正「莊豐源案」的錯判,取消「雙非」兒童的居港權,才是對症下藥之舉。當局及法律界應研究如何為法院糾正錯判創造條件,徹底消除「雙非」孕婦湧港產子的誘因。

早在1996年8月10日,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已明確指出,《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1)項的立法原意,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並「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而在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是否有居港權進行了釋法,並且在內文中指出有關的立法原意體現在籌委會通過的意見之中。由此可見,《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就是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不能取得居港權,這些都可清楚地見於籌委會文件及人大1999年的釋法條文之中,並沒有歧義及不清晰之處。要求修改《基本法》來解決「雙非」問題完全是本末倒置。

應該看到,當下的「雙非」孕婦湧港問題的根源不在於《基本法》,而在於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的判決中沒有考慮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解鈴還須繫鈴人,解決「雙非」問題必須從糾正終院的判決上著手,一是由終審法院自行糾正錯判;二是通過其他案件的審理,重提《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藉此取代在「莊豐源案」上的法律解釋。考慮到要終審法院自行糾正判決並不容易,當局應為重啟法律程序甚至是提請司法覆核創造條件,讓法院能通過新的案件判決糾正錯判。同時,社會應理解到不論是採取釋法或是法院自我糾正的方法,都會面對不少困難及爭議。因此,法律界也可集思廣益,研究通過適當的法律渠道,釐清「雙非」孕婦子女不能取得居港權的法律根據。

要徹底解決「雙非」問題必須從法律層面著手。不過,由於有關程序不可能在一時三刻之內完成,而本港已難以應付不斷增加的「雙非」孕婦湧港。因此,當局在處理法律爭議的同時,應繼續加大行政措施的阻截力度,與內地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加強關口巡查,打擊非法中介。內地有關部門更應對「超生」的「雙非」孕婦,嚴格執行罰則,多管齊下紓解「雙非」孕婦湧港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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