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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代表名額選舉程序總體不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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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趙一存)根據昨天公佈的香港特區、澳門特區選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顯示,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應選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選舉方式和選舉程序等總體上無改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就兩個選舉辦法草案作說明。

 李建國說,香港、澳門回歸以來,先後舉行三次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為保持選舉辦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草案對代表名額、選舉方式和選舉程序等總體上不作改動,即香港、澳門特區人大代表名額分別為36名和12名。

 李建國介紹了關於香港和澳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組織工作。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因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區、澳門特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選舉的主持,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選舉會議成員名單;二、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提名,推選產生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派人員赴香港、澳門具體組織選舉工作;四、對在選舉中發生的投訴,由選舉會議主席團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五、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選舉會議主席團宣佈的選舉結果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佈代表名單。

 李建國表示,鑒於本次香港、澳門選舉會議成員人數預計有較大增加,因而將香港特區、澳門特區這次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分別調整為19人和11人。

 此外,台灣省暫時選舉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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