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徐海煒)就特首曾蔭權被捲入「富豪款待」、「平租豪宅」等事件,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向全國人大提交建議,期望中央政府未來應對特首的道德操守作嚴格審視,並在特首自律和避嫌方面作規勸。
現法例無訂明特首行為規管
吳亮星昨日表示,身為行政長官者,應有較一般人或公務員更高的道德操守標準,才能帶出一支優秀的問責官員和公務員團隊,才能令廣大市民信服,才會對特區政府施政工作產生更良好的效果,「行政長官必須做到自我制約,公私分明,採用比一般官民更高的道德品格標準」。
不過,近期香港多方面反映對曾蔭權的私人交往及接受款待等方面,他就認為其中「頗有出格之處」,曾蔭權雖已為此在立法會向市民公開道歉,並委任了特區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檢視加強問責官員的行為規範、規則,但「仍然難以服眾」,問題在於現行的法律條文並無訂明對特首的行為規管。
吳亮星認為,由於《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向中央政府和特區負責,因此除特區政府現有以至未來訂立的規管機制外,中央政府未來應對特首的道德操守作嚴格的審視,並在自律和和避嫌方面作規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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