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本地報章看到兩則有關本地足球和足總的報道:一則是足總新總裁麥國棟對足總董事局成員將一道內部正在商議的資料未能遵守保密而向傳媒發放,感到不滿和作出批評。另一則是有關港隊新教練摩力克跟南華足球部主席羅傑承對球員外借上出現些問題。
第一則報道,讓我欣賞到麥國棟的膽識。他沒有害怕得罪董事局成員,尤其是董事局主席面對此不當事件封口。對比很多體育總會受薪職員來說,麥國棟的敢言表現起了個很好的示範作用,同時亦表現出他的專業行政和管理操守的要求。香港的體育總會,其管治權力核心都在董事局或執行委員會上。而這些局和會都由一班義務人士擔任,當中包括總會的會長或主席。雖然不受薪,但一些卻跟總會有關的運動項目背後的權力和利益拉上複雜的關係。一些更利用本身的義務身份而自命清高,或給受薪的職員施臉色和壓力。當會內行政出現問題時便置身度外,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雖然他們是義務,但卻自稱專業,對該運動發展都加上意見或控制。事實上,這正是香港體育總會遇到的管治問題:義務人士跟受薪專職人士的不協調和矛盾,除非總會的董事局或執委會是由一班既專業、又開明,而且懂得協助那班受薪專職的員工去訂下目標,齊心搞好該項運動,否則便困難重重。
至於第二則所報道的問題,其實已經存在很久。港隊要球會全力支持外借球員,其實港隊可以考慮透過政府的資助,給球會支持外借費作為球員在港隊服務的部分薪酬,而這筆費用是撥給球會以資運用,在這形式下,球會跟港隊的合作,在道義上會更加合理。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主任鍾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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