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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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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糾正錯判是最好辦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29]     我要評論

上訴庭昨日裁定,港府就首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上訴得直,即《入境條例》中有關連續居港滿7年的外傭,不合乎「通常居港」條文並無違憲。上訴庭的判決,不但符合《基本法》對於「通常居留」定義的立法原意,而且通過法庭自我糾正去解決外傭居港問題,避免了社會對於釋法的爭議,是合適的辦法,並為法庭將來處理「雙非」問題提供借鑑。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入境條例》指外傭不得被視為「通常居住」香港的條文是違反《基本法》,令數以萬計符合居住條件的外傭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然而,籌委會1996年就《基本法》二十四條提交的報告中,已經闡明外傭在港工作不屬於「通常居住」,而香港在回歸時按照籌委會的意見修改了《入境條例》,指出外傭居港不符「通常居住」,並賦予入境處處長實施出入境管制的權力。這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一致的。現在上訴庭重申《入境條例》並無違憲,釐清了《基本法》對於外傭來港工作屬於「非通常居港人士」的立法原意,糾正了高等法院錯判,值得肯定。

由於外傭居港權案事關重大,對於本港的社福政策帶來巨大衝擊,當高院判決外傭一方勝訴時,不少輿論都建議提請人大釋法解決外傭湧港問題。由於社會對於釋法仍有不少意見,通過法律程序糾正原來錯判,不但在社會上的爭議較少,而且也是尊重法庭的表現。事實證明,當局通過上訴糾正錯判的做法,得到了社會各界包括法律界人士的認同,對於將來處理「雙非」問題時也有啟示意義。當局應積極研究為法庭自我糾正創造條件。不過,目前外傭一方正計劃上訴,最終勝負難料,假如最終法院再度判決政府敗訴,當局也只有尋求人大釋法解決問題。

作為外傭居港權案始作俑者的公民黨,昨日仍強調即使外傭勝訴,只是意味外傭有權申請居港權,入境處仍然有把關角色,並不會導致大批外傭湧入香港。然而,倘若政府敗訴,《入境條例》被判違反《基本法》而失效,入境處任何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的措施都有被指違法之嫌,勢將引發無日無之的訴訟潮。記得當年終審法院在判決「莊豐源案」時,擔任莊豐源代表律師的李志喜,同樣指社會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憂慮是杞人憂天,結果判決引發了「雙非」孕婦絡繹不絕的來港產子。公民黨屢次以謊言誤導市民,為本港埋下人口炸彈,盡顯該黨毫無誠信及禍害香港的本質,必須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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