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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陳姓大陸女子嫁到台灣產下一子,4年前丈夫過世,陳女以照顧幼子為由,獲准在台居留;但當局後來發現孩子是陳女與丈夫的爸爸亂倫所生,撤銷她的居留證、護照。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兩岸條例意在保護合法婚姻所生的子女受到照顧,才讓配偶死亡的大陸人士留在台灣,否則形同大開「方便之門」,判決陳女敗訴。
據《聯合報》報道,陳女於2002年嫁到台灣,兩年後生下一子。婆婆懷疑陳女與丈夫有染,採集兒子與「孫子」的基因送驗,證實「孫子」不是兒子的種,「孫子」變成「兒子」,氣得狀告丈夫、媳婦妨害家庭,兩人各被判刑三個月確定。
法官認為,不讓陳女留在台灣,只有她本人受影響,孩子已由生父認領,不會陷入無人照顧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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