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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家屬獲賠逾1億元新台幣。網上圖片
據中通社12日電 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一案,台灣「國防部」向江國慶家屬賠償1億318萬元(新台幣,下同)後,12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前「國防部長」、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等6名失職人員求償9,124萬餘元。
台灣「國防部」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說,這是刑事補償法施行後,軍方提出的首件求償案,創軍法體系首例。
1996年,台灣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2011年重審本案,軍事法院依新事證改判江國慶無罪,並組成「求償審查會」,認定陳肇敏等7人確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
陳肇敏等6人均表示不願賠償,因此軍事法院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等人共求償9,12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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