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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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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3調查員教唆證人罪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4-14]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廉政公署3名調查員被指教唆特赦證人張青浩,在窩輪造巿案作假口供一案,法庭經審訊後,昨日裁定廉署總調查主任曹永年及高級調查主任陳啟鴻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而3名被告全被裁定另一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名成立。法官指3人罪行嚴重擬判處監禁,不准保釋,還柙至本月30日。曹永年成為歷來被檢控罪成的最高級廉署人員。

3名被告依次為廉署總調查主任曹永年(47歲)、高級調查主任陳啟鴻(39歲)及助理調查主任歐劍鋒(42歲),同被控於2009年11月3日至12月4日期間,妨礙司法公正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教張青浩解釋資產被錄音

 法官游德康在裁決中指,雖然證人張青浩當年在窩輪造市案中具重要角色,但他今次審訊中明顯不想涉及事件,並非說出全部事實。但他早前暗中錄下與廉署被告3次會面的錄音,通過專家驗證。法官表示仔細聽取錄音內容後,發現曹、陳在2009年11月30日的車上約晤,以及12月3日廉署總部的會面,前後討論張青浩身家去向問題。

 其中陳在車上與張青浩提及曹曾經提議用賭馬輸身家、或支付家用來解釋張資產盡散,故不被廉署充公一事。陳當時即認為這些說法不妥,表示「唔buy佢(曹)呢套」,可見首次被告是明知張賭馬等說法並非事實,卻教唆作供。但第三被告歐劍鋒只出現在2009年11月3日茶餐廳的首段會面錄音,未有發現他參與上述討論,所以裁定歐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裁定藉公職作不當行為

 法官續稱,辯方雖曾指出廉署並非政府部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不宜應用於此案。但法官認為廉署直屬政府首長,用公帑營運及涉及公眾利益,均符合控罪的「公眾」性質,故判斷控罪為合適。法官又表示,3名被告在錄音中均有討論證人如何作供,才能提高其可信性,更有提供其他證人供辭及認人相片等資料,從旁引導,並教證人答「唔記得、唔知」以應付辯方盤問,違反內部守則,因此裁定3人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

批准次被告索背景報告

 3名被告聞判前後反應各異,次被告陳啟鴻是唯一需要即時傳譯者,聽見法官宣讀有關他的裁決中途已心神恍惚,不時向公眾席張望。及至聞判後,3人家屬分別簇擁到犯人欄細語道別,有些更流淚飲泣。總調查主任曹永年從側門進入羈留室前,不改「大佬」風範,揚手向親友朗聲喊道:「唔使擔心我!」親友聞言亦哽咽回應:「你都係,加油!」歐劍鋒在整個裁決過程中一直表現沉默,與其他被告離開時,還有禮貌問懲教員:「個銀包擺鶱銦H」而懲教員彷彿也特別警惕,平淡答道:「蠵無用豲漶A依家無呢支歌仔唱。」

 法官批准次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將首被告一封由退休廉署人員撰寫的求情信,留待下次提堂處理,並一併聽取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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