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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被撞死洋鐵騎士的電單車亦嚴重毀壞。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外籍鐵騎士去年7月在大老山隧道收費亭停車付款之際,突遭尾隨私家車以時速35公里從後撞倒復被輾過致死。涉案女司機昨於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3項使用非良好狀態車輛罪,被判入獄8個月,停牌2年。
被告駕駛經驗不足 分神肇事
控罪指,任職文員女被告周少芳(42歲),去年7月3日在大老山隧道收費廣場往九龍方向10號收費亭外,危險駕駛一輛藍色7人車,引致男子Ransom Simon James死亡。此外,她亦被控使用欠妥車輛、使用車窗裝深色玻璃汽車,沒有展示有效登記號碼3罪,分別指她私家車的司機席前裝有VCD視像顯示器、後擋風玻璃透明度不足,以及車輛登記號碼「HEEM HEEM」展示形式不符合規定;38歲外籍死者是商人,當時正駕駛一輛電單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時指,被告駕駛行為遠遜一個合格的駕駛者,構成的危險顯而易見,亦引致他人死亡。法官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2009年10月取得車牌後,1年沒開車,駕駛經驗不足;而案發日她以私家車載同丈夫及9歲兒子,由大埔寓所到將軍澳奶奶家飲茶。豈料她收油落鈄,準備駛向收費亭時,坐在後座的兒子突然抽筋腳痛,拍了被告一下,被告因而分神肇事。
夫求情信指妻深感後悔
法庭相信被告並非蓄意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但客觀事實是收費亭的確標明須要停車,而粗心大意亦有輕重之別。法官續指,看不出死者有任何駕駛不當,卻於38歲之年身亡,令人深表惋惜。另外,法庭在被告丈夫及其自撰的求情信中,得知被告肇事後深感後悔,更因此心情抑鬱須接受精神科治療,想到被告正值盛年,擁有大好家庭,卻因而定罪亦屬不幸,所以法官再三告誡,很多個案亦是一時不慎便要鋃鐺入獄。被告及時認罪,並無案底,故獲酌減監禁刑期,另第二至第四項控罪則判罰款合共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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