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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多家上市民企近日又出現財務和審計問題,加強保薦人監管迫在眉睫。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對於證監會加強新股保薦人規管,路透社專欄撰稿人撰文指,香港不應急著把未盡責的新股保薦人關進「監獄」裡,證監會希望加強上市規範的想法是對的,但要求保薦人對招股書內容負起民事和刑事責任,是矯枉過正,這政策會讓香港的效率降低。
文章指,保薦人的名譽茲事體大,應會讓保薦人守規矩,但也不一定有用。由於會有多家銀行共同經手單一交易,例如嘉能可在其2011年IPO招股說明書內指明了18家承銷行,這類交易若出問題,對名譽的損傷也是大家一同分攤的。在最壞的情況下,部分發行者或偏好最為寬鬆的保薦人。
意味整體上市費用將上漲
因此,效法美國的做法,讓怠忽職守的保薦人面臨訴訟也是合情合理的,而這意味著整體上市費用將上漲,目前香港IPO費用僅為美國的三分之一左右。不過,這增加的費用應會被市場的信任度提高所抵銷。目前而言,如果一家內地企業被證實做假帳,香港投資者幾乎是不可能把錢拿回來。
政策降港效率 恐得不償失
但要讓保薦人面臨刑責,可能會帶來事與願違的結果。保薦人的檢查可能會流於制式化,完全不用常識判斷,而這已是審計員中存在的一個問題,全球性銀行也會更傾向在新加坡或倫敦上市。
此外,文章指,香港也面臨其他更難解決的問題,有些超出當局管轄範圍的外地企業來港上市,這也增加了投資者買到不良資產的機會,而投資者不能像在其他市場一樣,適當反映價格風險並要求IPO折價出售,似乎也顯示出市場運作出了問題,故此,出問題的看來並不只有保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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