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佈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簡化市場准入管理,擴大特許業務經營範圍。新辦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包括:提高備付金調劑的靈活性,進一步降低特許機構經營成本,提高資金收益,鼓勵特許機構連鎖經營,實現規模效應;並將特許機構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按在單一地區內經營和全國範圍內經營分別提高至500萬元人民幣和3,000萬元。
降經營成本 鼓勵機構連鎖
為強調風險防控,辦法進一步規範了特許機構櫃面業務和備付金管理,建立相關數據、憑證留存備查制度。強化對特許機構資金運行的定期監測制度和經營活動的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其合規經營。
2008年京滬試點外幣兌換
《試點辦法》的實施,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給予特許機構在市場准入、日常經營方面的便利,為其預留未來的發展空間。.同時強調事後數據監測,加大事後常規性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力度,促進特許機構可持續發展。
為滿足日益增長的個人本外幣兌換需求,北京和上海兩地於2008年8月開展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自2009年11月外管局擴大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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