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信興集團已故創辦人兼主席蒙民偉,被指生前違反董事責任,拖欠信興集團內5間公司的貸款及挪用公司款項,涉款約19億元。雖然蒙已於前年病逝,但5間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蒙的遺產執行人追討欠款及要求交代賬目。
入稟狀未有交代蒙民偉生前取得這些巨款背景及原因。信興集團發言人表示,是次入稟只是一般法律程序,是經過雙方協商下採取的正常及合理法律程序。5名原訴人包括信興集團有限公司、信興電業集團有限公司、信興電器貿易有限公司、信興科技有限公司,及持有信興集團近10%股份的利比里亞註冊公司Timmerton Company Inc。答辯人為蒙民偉的遺產執行人,即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及執業律師蔡奮強。
入稟狀指,蒙民偉作為5名原訴人的董事,違反董事責任及信託,於2002年至2010年間,向4間信興系的公司取得貸款,及在未經公司授權下挪用公司款項,總金額為9.4億元,並於同一段時間內向Timmerton借貸及挪用1.3億美元(約港幣10.25億元),兩筆欠款合共約19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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