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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家告贏《壹週刊》獲賠20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02]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台灣《壹週刊》5年前以「連家遊新西蘭超高檔」為題,報道連戰一家豪奢旅遊,連惠心認為該周刊的報道無關公眾利益,純屬個人隱私的家族旅遊,違反雙方簽訂報道前要先求證的約定。台北地院審理後,昨日判決出版《壹週刊》的台灣壹傳媒公司和社長裴偉,各賠償100萬元(新台幣,下同)、共計200萬元。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法官認為,台灣壹傳媒屢屢違約,無視雙方協議和自我承諾,已有違誠信,顯見壹傳媒簽署協議書並不足以遏阻《壹週刊》報道連惠心和其家人相關隱私的行為,也造成原告一家人生活起居上的困擾,連惠心訴請壹傳媒和裴偉各給付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沒有過高、也沒有顯失公平,判決應如數賠償。

 連戰是在2004年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時,《壹週刊》曾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標題,報道連戰涉家庭暴力。連惠心認報道不實,控告涉嫌誹謗、偽造文書,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雙方在2006年1月4日,簽下協議書撤告和解,約定《壹週刊》往後報道連家新聞,須先向連家人查證,若違約,台灣壹傳媒和社長要各賠償100萬元,種下連家屢告贏《壹週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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