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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公文用的紙,等過了保密期可賣廢品,獲得的錢作為年終獎。網上圖片
——古代官員的年終獎
南北朝以後,公文主要用紙張,鑒於傳真機尚未問世,公文往來靠驛馬運送。裝公文的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稱「書囊」。有些窮衙門,舊書囊攢得多了,讓裁縫改成衣服或者被單,過年時發給諸位同僚,雖然微薄寒酸,也算一項「年終獎」。
至於寫公文用的紙張,每過一年半載,一定能攢下一大批,等過了保密期限就能賣廢品,賣得的錢也能發年終獎。
放高利貸合法 大頭利潤歸衙門
唐肅宗時期和宋神宗時期,朝廷允許放高利貸,主要對象是各衙門轄區內的商人。放貸期限短則幾天長則一年,月息最低3%,而且是「驢打滾」的利滾利。獲得的利潤,國家財政抽小頭,大頭進了衙門的「小金庫」,供「一把手」調劑使用,一些用來吃喝玩樂,一些用來在歲尾發年貨、發紅包。
還有的拿公款做生意。酒、醋、鹽和現在的石油、電力一樣,在大多數朝代都是朝廷專賣品,壟斷經營,利潤驚人。這些利潤都進了當地官吏的腰包,他們再發給下面人紅包,這也算抵充年終獎了。
還有古代的房地產,就是在繁華地段買一塊地皮(或者動用職權霸佔一塊地皮),然後在上面蓋門面房,對外出售或出租。像宋朝名將岳飛在江西九江和浙江杭州都經營過房地產,只是經營所得主要拿來補貼軍用和興辦教育。但是別的文官武將可不像他這樣高風亮節,賠了,用公款沖賬;賺了,自個兒笑納,再給同僚和下屬發點兒紅包。
民間年終獎 老闆說了算
民國時期,商店的伙計、作坊的工匠、公司的職員、當舖的朝奉,一般都能拿到年終獎。他們的獎金是和「單位」效益及個人表現掛u的。
民國時期的作坊或商舖有許多學徒,這些學徒沒有工資,但到了歲末年終獎是少不了的,多則二三十塊大洋,少則老闆會請他們吃一頓。這種以浮動獎金和紅包為主的形式類似於今天。
至於公司的員工,要看受獎人的級別和發獎人的器量,更要看當年單位的效益和大夥的工作表現。同在一個工廠,經理能拿上千塊大洋的年終獎,小職員和普通工人則只能拿到幾十塊或幾塊大洋。(二之二,完)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魯超國 杜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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