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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認詐騙房津160萬。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早前承認詐騙政府房屋津貼逾160萬元,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行為違背公眾賦予的信任,一般案例可判處即時監禁,鑑於被告今次喪失逾700萬元長俸,並已償還了逾300萬元給政府,又在案發後患上抑鬱,亦曾企圖自殺,才例外予以輕判。樊容昌聞判後走出犯人欄,在庭中與親友互相握手、擁抱,表現平靜。
法官鮑禮賢判刑時指責被告欺騙政府長達7年,是愚蠢及貪婪的行為,亦違背了公眾的信任,一般可判處即時監禁。然考慮到案件事發已久,控方延遲檢控;被告亦充分與廉政公署合作,並已償還了逾300萬元,且沒有案底紀錄,及獲不少人呈遞多封求情信,事件對被告家人亦造成一定的影響。法官又指出雖涉案物業或可供出租,被告可能因此得益,然被告亦因此賠上逾700萬元的長俸,才格外予以輕判。法官又指被告患有抑鬱,及有自殺傾向,同時亦患有糖尿病,被告的身體及精神狀況均不適合社會服務令,故判以緩刑,並令被告須賠償被詐騙的房屋津貼連利息約368萬元。
騙政府7年逾160萬津貼
案情指被告樊容昌任職政府測量師時,於1983年以90萬元購入太古城逸天閣寓所後成立一間空殼公司,由其外母及小姨作董事。至1989年政府修例,禁止租屋津貼申請人的租用物業為親屬公司所擁有,被告於是將公司改由好友出任董事。被告隱瞞自己擁有此單位業權,向政府訛稱以6,500元至2.5萬元租住該單位,5度提交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虛假表示自己符合資格,在1987年至1995年間詐騙政府逾160萬元津貼。被告去年11月4日被廉署拘捕,被控5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控罪。
任職公僕40年 月入12.6萬
樊容昌於1971年加入工務司署,任職公務員長達40年,現隸屬港島區及地政處總部,月入約12萬6千元,正在休假中。早前求情指他已償還給政府連利息逾300萬元,加上他可能因此失去的700萬元長俸,被告損失約千萬元。而案發至今,被告一直心情低落,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更一度有過自殺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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