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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艷照」案被告誼父子劉定成(右)及盧昕傑。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無線電視一批男藝人及港男捲入「猛男豔照」案,當紅小生羅仲謙、袁偉豪及彭冠期,O記總督察吳樂俊等人先後被警方憑「豔照」認出,而被召往助查,由於該批35名「壯男」表示完全自願拍照,故未被列為控方證人。涉及拍下「猛男豔照」的富商被告劉定成,昨在區域法院否認2項非禮及2項刑事恐嚇3名男藝人罪名受審,案中部分事主開始作供。同案劉的契仔盧昕傑則承認一項刑恐罪,續獲保釋至案件審結後始宣判。
案中兼職演員C先生「失蹤」
是宗10多萬張警察及藝人寫真照片案,案中原有4名事主A、B、C、D,但由於現年27歲的C先生「失蹤」,警方至今未能尋獲他蹤影,昨控方決定將涉及C先生的非禮罪名撤銷。根據控方的開案陳詞,C先生於案發的2007年時,是無線電視的兼職演員,C在某天接獲被告來電相約試鏡,怎料被告「飛擒大咬」,拍攝時突伸手入C的褲內捏弄其陽具,更即時要求「交歡」,C拒絕並離開單位。
首名被控方傳召出庭作供的B先生曾參加「港男選美」,現為電視演員,並自設影樓。他憶述稱,於2005年暑假他途經銅鑼灣伊利沙伯大廈附近時,現年62歲的被告劉定成將他截停問有否興趣當時裝品牌模特兒,並即場在街頭為他拍下一些照片。2日後劉再相約B見面,帶他到跑馬地山光道愉寶大廈一單位拍照。B稱起初被告僅拍攝他的大頭相,後叫他換上性感內褲,並指其下體角度不好而多次用手擺弄,B表示「你講便可,我會自己就位」。後被告更叫他全裸,揚言很多演員都影過全裸照,並向他展示數個頗出名男演員的「豔照」相簿。被告又稱認識娛圈高層可介紹他入行,結果B因已拍下很多照片,且欲盡快影完就走,故同意脫去內褲再讓對方拍照,2小時後才穿回衣服由被告陪同離開。
B激動庭上聲言我不是「基」
當辯方展示「豔照」反指是他先主動挑逗,張開雙腿展露臀部,伸出舌頭引誘被告時,B激動聲言我不是「基」。B又披露拍照期間,劉問他有否興趣陪闊太「過夜」,每晚可獲5千至1萬元報酬,他表示沒興趣,之後被告再致電相約他陪闊太飲茶,但他都沒有理會。B承認事後他向被告介紹其他模特兒拍照,希望藉此取回自己的裸照,B稱:「我知這樣做很自私,但我為求自保。」
現年32歲的A先生,早於2003年4月在北角區遇上劉,劉表示在電視看過A拍的廣告,所以邀請他拍攝「性產品」硬照,A被帶到北角城市花園酒店開房拍豔照,初時先在酒店的健身室拍內褲照,然後轉往酒店房間拍攝較性感照片,劉向A提供了4條至5條性感內褲更換,但拍攝期間卻抓緊A的陽具,令他感尷尬及厭惡而喝令停手,但劉卻問他有否興趣做「鴨」,A即時拒絕,並要求取回相片,但劉拒絕。控方指,數星期後A接到劉的電話,再次問他有否興趣做「鴨」,並揚言難保其豔照不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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