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報稅季節,稅務局表示已於本月初發出逾200萬份2011/12年度報稅表。現時納稅人除了可從應課薪俸的入息或個人入息課稅的入息總額中扣除基本免稅額,還可以透過多項免稅項目,當中包括供養父母、兄弟姊妹、個人進修開支、子女免稅額、強積金供款,以及慈善捐款等,以減輕交稅負擔。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然閣下是業主,更可選擇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項目,而每年可扣除的上限為10萬元。
根據稅務局資料顯示,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項目自1998-99年度引入,除了2001/02及2002/03課稅年度,每年扣除上限為10萬元(2001/02及2002/03課稅年度之上限為15萬元)。上述項目推行至今,每個課稅年度的受惠人數達數以十萬計,當中以2005/06課稅年度的受惠人數最多,達到38萬,相關居所貸款利息扣減總額錄得115億元;其次為2006/07課稅年度,受惠人數有37萬,扣減的總額為128億元。若以居所貸款利息扣減總額計,則以2001/02課稅年度為最高,錄得高達138億元。
利息支出低 近年少採用
近年納稅人採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項目數字大減,其中2008/09及 2009/10課稅年度的人數及扣除總額分別跌至不足30萬及少於100億元,雖然2010/11課稅年度數據尚未公佈,料仍於低位徘徊。究其原因,近年按息下降,供樓利息支出亦隨之而減少,令納稅人採用的意慾大減。舉例說明,在2006/07年度稅制下,一名年薪24萬元的打工仔購買一個200萬元的物業,承造七成按揭,貸款額140萬元,供款20年,以當年的經絡按息約5.14厘計算,首年供樓利息開支為70,998元,採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後,應繳總稅款僅1,935元,若與純粹扣除基本免稅額後的應繳總稅款8,050元比較,相差金額為6,115元。相對2009/10課稅年度,當年經絡按息只有1.94厘,經計算後相關金額相差只有2,780元。
待息口回升用盡扣稅上限
納稅人採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無非欲以此優惠抵銷稅務開支,當然希望可以盡量使用每年10萬元的扣除上限,因此在扣除年期有限的情況下,一般人會留待按息較高的年度採用上述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項目,以減輕交稅負擔。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政府將2012/13課稅年度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由10年延長至15年,雖然在現時低息環境之下可節省之稅款有限,但一眾有按揭供款之業主仍可留待息口回升之時或在置業初期利息部分佔供款較高時採用,亦不失為減輕稅款負擔之妙法。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經濟分析師 劉圓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