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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往往如此巧合,我在四月二十四日撰寫《激活創意的文化政策》一文,提出「政府如仍然緊抱公帑不應支持商業團體賺錢,大部分資源只投放在公營藝團或業餘文藝愛好者身上,當然不會出現一流的人才。政府必須思考如何釐定適合的文化政策,讓文藝工作者有足夠的創意空間,不要視他們為消耗社會資源的可憐蟲,他們的創作成果其實是人類的珍貴財產」,該文在當天電郵給了編輯;過兩天,報章便報道阮兆輝不符合功能組別的選民登記資格。
事緣今年三月,阮兆輝到選舉事務處申請登記為「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組別選民,但是選舉事務處告訴他,他開設了二十年的製作公司,過去一段日子沒有接受康文署、藝術發展局等資助,因此他沒有登記做選民的資格。輝哥先生是本地粵劇代表人物,現任香港八和會館主席和香港藝術發展局委員,曾在英女皇御前演出,獲藝發局的「香港藝術家年獎」和「藝術成就獎」,今年三月獲教育學院頒授榮譽院士,成就在業界和社會都得到高度肯定。如果以他的製作公司在過去一段日子沒有接受康文署、藝術發展局等資助而失去選民資格;就像某富豪生有五子,其中大兒子努力建立自己的事業,其餘四子只依賴父親供養。到富豪百年歸老,遺囑上只有四個兒子的名字可分家產,大兒子卻一個巴仙也沒有分到,大兒子大罵自己是傻瓜,為甚麼不學四個弟弟做大懶蟲,享受父蔭。
我不知道以曾否接受政府資助來決定是不是具備選民登記資格始於何時,但這個辦法實在顯示了絕大部分香港文化藝術團體和工作者都是依靠政府的資助維持生存,所以才會認為根據接受康文署、藝術發展局等資助的名單已足夠,偏偏粵劇界具票房的戲班都是自食其力,不需申請政府資助,結果是大老倌失去選舉權。二零零五年,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在施政報告中把推動文化及創意產業作為重要工作之一,我便曾經撰文指出政府的文化和資助政策不改變,歧視像粵劇等商業運作的行業,只會令文化藝術工作者繼續做政府庇蔭的「大懶蟲」。 ■文︰葉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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