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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6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為了促進中菲兩國人民之間的傳統友誼,決定自本公報簽字之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大使級的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兩國人民按照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原則和平共處並建立和發展和平友好關係。通過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菲律賓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並決定在本公報簽字之日起一個月內從台灣撤走一切官方代表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並同意尊重菲律賓共和國的獨立和主權。
兩國政府承認並同意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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