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12日電 曾翻供否認向陳水扁夫婦買官、被控偽證罪的前101董事長陳敏熏,台灣高等法院12日更一審宣判,陳敏熏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
陳敏熏於2008年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涉貪弊案時作證稱,當初為了獲得職務,去過扁家官邸交付新台幣1000萬元向扁妻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2009年4月陳敏熏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謊稱1000萬元是政治獻金,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