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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
據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於2012年6月10日起向上述範圍內的人員發出徵求意見函,徵求是否願意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隨函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函和所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及三個法律文件也可從中國人大網下載,網址:www.npc.gov.cn。
上述範圍內的人員如果願意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並願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履行職責,請按以下事項辦理:
一、請認真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填寫時如有疑問,在2012年7月10日前可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詢問(電話:86-10-83084423);在2012年7月10日至25日期間,可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在香港設立的「選舉工作辦公室」詢問(電話:2559 2155、2559 2377)。
二、請準備2吋藍底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三張。其中,一張請粘貼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指定位置;另兩張用於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出席證》。
三、請於2012年7月10日至25日期間,通過以下方式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和照片:
(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親自到選舉工作辦公室遞交;
(二)如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可指派專人持本人簽名的委托書到選舉工作辦公室遞交。
四、2012年7月25日下午5時30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受理截止時間。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選舉工作辦公室設在香港信德中心西翼10樓1003B-1005A室(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工作時間:2012年7月10日至25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聯繫方式:電話2559 2155、2559 2377,傳真2559 2377、2559 2877,電子郵箱office@npc.gov.cn。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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