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計劃立法,加強警方獲取市民電話、短訊、電郵及社交網絡資料的權力,引起民間爭議。倫敦警察局長霍根-豪昨日受訪時稱,新例對警察執法、撲滅罪行是「生死攸關」,一旦國會拒絕通過,警方將無力對抗罪行。
現時法例下,警方等安全組織可截查疑犯的電話通話對象、通話時間和地點等資訊,但不包括內容。新例要求擴展截查資訊領域,料每年需花費數以億計英鎊。新例下,只有警方、情報機關、稅局和國家犯罪局可要求取得相關資訊,其他地方機關或公共團體則須先獲國會批准。
在2010至2011年,警方在398次行動中使用竊聽器、閉路電視等通訊設備,所有反恐行動及95%嚴重罪行調查中,都有截取通訊資料,反映截聽重要性。但新例惹保守黨及公民團體強烈反對,認為警方針對的恐怖分子、重犯、孌童癖人士等,完全可繞過通訊設備犯法,認為修例費時且侵犯私隱。 ■《泰晤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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