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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社交網站facebook用戶早前向加州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指控fb侵犯使用者的姓名、相片及喜好等權益,以賺取廣告收入。fb最終與控方和解,同意向慈善機構捐款1,000萬美元(約7,760萬港元)。
案情指,fb在沒有給予用戶選擇下,於動態贊助(Sponsored Stories)公布用戶對廣告商的「讚好」,事後亦沒有向用戶攤分廣告費。法官高蘭惠指,原告證據顯示fb挪用用戶資料,可造成對方經濟損失。
fb首席營運官桑德伯格在訴訟中稱,在動態贊助發布的廣告與沒有朋友讚好的普通廣告相比,前者價值高出1至2倍。動態贊助是在用戶主頁出現的廣告,通常會附上另一朋友的名字及個人資料相片,並表示某某朋友也對這「讚好」。■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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