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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收賄被判刑11年定讞,科學園區管理局向陳水扁夫婦等人求償4億元(新台幣,下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扁珍未參與議價,且購地預算曾遭立法機構刪減,判科管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竹科管理局21日表示,詳細情況會等到收到完整判決文才會進行下一步動作,但仍不排除繼續上訴。
科管局以達裕公司透過佣金名義,行賄扁珍夫婦及科管局前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促成科管局向達裕公司購地,讓科管局多付4億元;因此向扁珍、李界木、蔡銘哲及達裕公司辜成允提出民事訴訟,求償4億。
台北地院民事庭未推翻扁珍收受4億元賄賂的刑事認定,但認為科管局與達裕公司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不管是否因為達裕公司、辜成允詐騙,或是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的脅迫,科管局都無法證明購地價格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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