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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清拆梁宅車庫的僭建上蓋。 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自山頂大宅被揭有6項僭建後,坊間流傳關於梁振英大宅的僭建消息可謂此起彼落。有線電視昨日報道稱,根據買賣雙方的合約,可知身為買家的梁振英一方早已知大宅有僭建物。候任辦消息回應指,1999年正值香港樓市崩跌的時間,當時賣家擔心買方可能因市場的小小風聲而借故打退堂鼓「踢契」,故很多都會在合約中列明相關條款,要求買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踢契:「細看有關條文,亦是說If any,即係若有,而不是一定有。」
有線電視昨日報道稱,翻查梁振英與賣方訂定的大宅買賣合約,其中有條款列明即使日後大宅發現有僭建物,買方也不會追討損失。該報道並引述律師意見指,類似的條文或反映買家早知大宅有僭建物。
候任辦:花園泳池無佔官地
同日,有傳聞指梁振英大宅的花園及泳池涉佔用官地,候任辦消息人士嚴正否認,強調花園及泳池並無佔用官地或其他私人地,又透露當日發展商建屋時,的確曾經打算把花園及泳池作為公用設施,但後來發展商女兒回港居住,發展商夫婦就決定不開放花園及泳池,並在大廈公契中列明1號、2號、3號樓的買家並不具有使用花園、泳池的權利。至於僭建的停車場下的空間,是放了控制泳池、花園射燈的設施:「這可證明空間不是事後挖出來,因為梁振英無可能把泳池、花園射燈的開關放在後來挖出來的空間中。」
赤柱舊屋亦無辜受到牽連,候任辦消息人士指,梁振英赤柱舊屋花園亦無佔用官地,政府已經證實梁振英已租用有關官地10多年。流言四起,教候任辦及梁振英忙於應對,政界人士認為這正是放風者的目的,就是為要令梁振英埋頭應對危機,而無暇做其他事了,這絕非香港之福。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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