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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針對外界關注的放開地方發債問題,昨日二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確給出否定答案。草案刪除一審稿中擬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重申「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專家認為,在歐債危機持續蔓延,全球經濟前景依然不明朗的情況下,此舉傳遞出中國準備從嚴規範地方債務、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信號。
內地現行預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有18個年頭。在本次修改中,是否放開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約束成為一大焦點。現行法律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務達10萬億
依照國家審計署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為10.7萬億元。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52.25%,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債務率為70.45%。另據了解,2012年和2013年將是地方債到期的高峰,兩年到期額度合計超過3萬億元。
「考慮到近些年地方政府債務急劇上升達10萬多億元,帶來的問題和潛在的風險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昨日表示,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將恢復現行預算法規定,明確從嚴規範地方債務,規定除法律或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向媒體表示,從預算法此次修改看,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閘門」仍關閉,令如何緩解地方支出壓力必受關注。從長期看,國家一方面要深化房產稅、資源稅等改革增加地方稅源,另一方面應推動現行分稅制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事權關係,從而從根本上緩解地方財政收支矛盾。
專家:建地方陽光融資制度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則認為,要保持地方融資平台的健康持續發展,關鍵還是要建設地方陽光融資制度,應該「開前門」,讓地方融資發展起來,替換隱性債務,並接受公眾監督,同時要「治存量」,逐漸將10.7萬億元地方債務消化乾淨,此外還要「關後門,修圍牆」,嚴控新增地方債務,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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