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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民間電台FM101」成員泰歷,去年國慶日到中聯辦示威時,企圖推開警方鐵馬走出馬路,先後在示威現場及警車上襲擊2名警員,遭律政司以《警隊條例》檢控2項襲警罪名,經審訊後被定罪,裁判官斥他削弱示威者的自律情操,昨重判他入獄半年,刑期為該條例中的最高刑罰。被告暫准保釋等候上訴。
官批濫用自由削自律精神
任職平面設計師的23歲被告泰歷,昨獲擅打刑事案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免收費用代表求情,但最終仍被重判入獄。他暫准以1萬元現金,及由好友提供的5千元人事擔保外出等候上訴。駱應淦表示他是按傳媒邀請為泰歷求情,但強調並非仗義相助。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表示,自由及法治均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但無人可凌駕法律,犯法而不受法律制裁。他認為,濫用自由比失去自由對社會的打擊更大,即使2名受襲警員傷勢輕微,但泰歷的暴力行為卻傷及社會利益,削弱其他遊行示威者的守法自律精神。他又指,法庭無意阻撓示威者的集會及言論自由,但不能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輕判,以免姑息破壞和平集會的人士。
指須用足夠警力非過剩
對於泰歷曾投訴示威當日警力過剩,杜官不認同,指警方必須動用足夠警力,才能在示威期間用最低武力去制服疑犯,以確保其他示威者免受傷害。他補充,外國警方甚至對手無寸鐵、早已投降及跪地求饒的示威者施以警棍襲擊;但他強調假若香港不幸發生同類情況,法庭亦不會對警方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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