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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 研究討論超過兩年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昨日經過立會約4小時的辯論後,獲得大部分議員支持二讀通過,下一步將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法案各條文,以便進入三讀程序,最快要今日才完成所有初步立法工作。
條例草案由於關係到市民日後買一手樓的權益,涉及重大民生利益而廣受關注,但近月因各種政治因素而一拖再拖,直至昨日才正式二讀。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日後賣樓時需統一採用實用面積,發展商賣樓有虛假陳述或誤導須負上刑責,違反法例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示範單位、價單單位數量等亦有所規定,並設置冷靜期及罰金5%等。
鄭汝樺:平衡利益 民心所向
運房局局長鄭汝樺強調,條例草案已平衡各方利益,合法合憲,乃「民心所向」。二讀期間條例曾作出少許修訂,包括將冷靜期的時間由3日延長至5日,失實陳述方面加入民事申索條文,房委會居屋廣告若涉及失實或誤導,房委會有關人士亦要負上刑責等。此外,亦規定發展商必須提供樓盤切面圖,提供住宅最低樓層與最近街道的相隔距離及高度等。
鄭汝樺補充,條例草案若正式通過後,政府會在12個月內組織新的新監管機構,亦會發出指引對個別艱澀的條文作解釋,並進行公眾教育,積極與持份者進行溝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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