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移情林徽因 厭元配呆板無趣
1920年由公公婆婆安排出國與丈夫團聚的張幼儀,與徐志摩到英國倫敦郊區沙士頓小鎮安頓下來後,由於徐對林徽因的熱戀,他們的關係並無改善。這時,張幼儀又有了身孕,徐更要求她打胎,並提出離婚。在張幼儀的眼光裡,離婚就是被「休」,她堅決不同意,認為自己沒有犯「七出」的任何一條。兩人可能發生過爭吵,徐志摩一走了之,不知去向。
1922年,張幼儀在柏林生下了次子彼得,當她從醫院回家後,一直杳無音信的徐志摩露面了,來找她簽離婚協議—其時林徽因已經回國,他急著回國追求她。張幼儀簽了字,這是中國歷史上依據《民法》的第一樁西式文明離婚案。沒有吵鬧,沒有糾纏。張幼儀是明智的。在徐志摩對她沒有了愛情的時候,她選擇了平靜地離開。
徐志摩和張幼儀雖然離婚,但徐家仍視張幼儀為自家人,徐父每月都給張幼儀寄200美金。於是,張幼儀僱了保姆,自己學習德文,並進入裴斯塔洛齊學院,專攻幼兒教育。
努力不懈 成中國女銀行家
張幼儀回國後,在1927年開始擔任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副總裁、雲裳時裝公司總經理。每天上午9點正,她到辦公室,這種分秒不差的習慣是從德國學來的;下午5點,會有個教師到公司來,給她補習一個小時的國文;6點鐘她再到雲裳時裝公司,打理財務。張幼儀似乎很有經商的頭腦,她在股市裡賺了不少錢,在自己的住房旁邊給公婆蓋了幢房子。
有種說法,張幼儀和徐志摩離婚後,通信不斷,感情反而比結婚時好,並且不時接濟徐志摩。1931年11月18日,徐志摩乘坐的飛機失事,張幼儀更送輓聯悼念徐志摩。
了卻心願 自資幫徐編文集
1968年初,張幼儀親赴台灣,找到梁實秋、蔣復璁—梁實秋是賞識徐志摩的文友,蔣復璁是徐志摩的表弟。她說,希望你們兩個出面,給徐志摩編一套全集,資金由我來出……1969年由蔣復璁和梁實秋主編、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陸續出版了《徐志摩全集》,終了卻了張幼儀的心願。
夕陽西沉,餘暉脈脈,張幼儀以沉靜的語氣,向侄孫女張邦梅講述業已塵封半個多世紀的往事:「在他一生當中遇到的幾個女人裡面,說不定我最愛他。」(二之二,完)
■摘自《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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