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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不遵守《南海宣言》 何談立「準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7-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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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主持例行記者會。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曉雪 北京報道)對於菲律賓力推「南海行為準則」,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著名軍事專家洪源向本報表示,菲律賓力推的「南海行為準則」是沒有中方意見參與的不成熟的準則,該準則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甚至在東盟內部都引起了很多不同意見。菲律賓突然把「南海行為準則」在東盟拿出來,就等於是在公眾場合下炮製一個貌似公正的公共行為準則,其實是打著共同利益的幌子以售其奸。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學部委員、國際研究學部主任張蘊嶺也認為,截至目前,所謂「南海行為準則」尚處在東盟各國的協商過程中,而東盟也並沒有產生一個統一的文本與中國磋商。他預計,由於程序上的耗時和某些外交因素,「南海行為準則」的最終處理結果年內無望看到。

撇開中國炮製準則不合法

 中國社科院東南亞問題專家杜繼峰向本報表示,「南海行為準則」是對南海各方宣言的細化和落實,但目前所謂的「南海行為準則」還未見到具體內容。相比之下,《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是原則性的政治文件,並沒有強制意義也沒有約束力,而「南海行為準則」則是有強制力的,一旦經討論通過之後就具有了約束力,雙方必須遵守。

 中國外交學院國際法教授龔迎春接受媒體採訪時說,2002年各方簽訂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是一個政治性文件,有的國家企圖「使南海爭議擴大化、複雜化」的舉動,實質上破壞了遵守《宣言》的承諾。在政治性文件都沒有得到遵守的情況下,何談在《宣言》基礎上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南海行為準則」?龔迎春認為,楊潔篪外長清晰地闡述了中方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即《宣言》和「準則」是用來加強東盟國家之間的互信與合作的,領土的爭議需要當事國通過協商解決。現在我們需要做的是踐行《宣言》內容,形成良好的互信氛圍,為制定「準則」創造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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