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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去年七.一遊行結束後,「人民力量」成員黃毓民及陳偉業等共7人涉嫌違反《公安條例》,未獲警方批准而率領示威者滯留中銀大廈對出的金鐘道,並涉嫌嘗試衝破警方封鎖線,被控非法集結、協助組織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會等7項罪名,案件昨定於11月20日至30日開審。
7名被告依次為黃毓民、陳偉業、「人力」執委林雨陽、「慢必」陳志全、黃毓民助理周峻翹、民陣副召集人李偉儀及「人力」副主席甄燊港。早前宣布退黨的「維園阿哥」任亮憲及元朗區議員麥業成,早前則獲准簽保守行為,不被檢控。
控方表示將傳召33名證人,並有逾17小時的行動錄影片段呈堂;辯方則會聘請大律師林國輝抗辯。裁判官黃汝榮表示,他曾與陳偉業一同前往印度旅行,故他不會審理本案,案件交由另一裁判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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