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曾任警員及保安助理經理的39歲男子,去年趁兩名16歲少女醉倒蘭桂坊街頭,藉送2人回家期間將其中一人強姦,他早前於高院否認一項強姦罪,審訊後經陪審團兩天一夜退庭考慮後,昨被裁定罪成,被判囚5年。法官彭偉昌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可恥,更勸籲少女引以為戒,「可以落蘭桂坊,但如何自處要三思」。
事主飲8杯伏特加醉街頭
控方透露被告范家文曾於1992至1998年任警員,後以私人理由辭職。4女3男陪審團由前日上午退庭,考慮了約12小時後,昨中午以5比2裁定被告罪成。
彭官判刑時指事主與涉案女同學外表稚氣未脫,一看便知她們的年紀,被告卻乘人之危、登堂入室將事主侵犯,斥責他行為可恥。被告於庭上自辯時更為求脫身而曲解自己錄影會面的證詞,毫無悔意,彭官遂以5年為判刑起點,並無給予任何扣減。彭官同時勸時下十六七歲的少女引以為戒。
案情指,事主與女同學於去年4月22日在蘭桂坊買醉,共喝下8杯伏特加,翌日凌晨同醉倒街頭。被告上前搭訕,以的士截送她們回家。3人回到受害女事主的寓所後,被告曾將女事主強姦。當日上午8時,事主醒來感到下體「痺痛」,延至翌日偕姨媽報警。被告於同月27日被捕,警誡下表示「冇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