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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網報道,台灣「最高法院」今天宣判,吳淑珍(見圖)涉南港案部分,被依圖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陳水扁、吳淑珍涉及洗錢部分,上訴駁回。其餘案情發回更審。
全案在「高院」更一審時,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在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但合議庭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陳水扁、吳淑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更一審被判處1年2月徒刑,並罰款450萬元(新台幣,下同);陳水扁媳婦黃睿靚被判1年徒刑,並罰款400萬元,緩刑4年。
另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更一審判1年4月徒刑,減為8月徒刑,緩刑3年;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判6月徒刑;前「總統府」會計專員陳鎮慧則判7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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