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27日電 台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先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熏買官案、洗錢等案被判刑17年6月確定;偽證案則被判刑9月定讞;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間裁定,吳淑珍4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7月26日吳淑珍又因南港展覽館案被最高法院判處9年徒刑確定。
不過因身體因素,去年經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認為吳淑珍不適合發監(即收監服刑)而被拒收。台北檢方26日下午表示,根據近期訪視結果,吳淑珍身體狀況和先前沒有太大改變,不適合執行發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