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單親父聲稱為北上拯救內地財困朋友,不惜獨留4歲子在家徹夜不回。涉案父親早前承認虐兒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判官斥責他「你是兒子於世上最親的人,你唔睇佢,呢個社會仲有社署睇住佢!」並嘆法庭可以作出懲罰,卻無能為力帶出一個負責任的爸爸!遂判其入獄7日、緩刑2年。案情指,張姓被告(31歲)與男童的生母並無結婚,且已分手。6月7日晚,張獨留4歲親兒在深水鶪E江街家中睡覺,自己經羅湖北上。翌日早上約6時,鄰居經過張宅,發現男童獨睡家中,於是報警求助。
感化官指被告未反省
暫委裁判官劉偉聰判刑時指,張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皆負面,感化官認為他推卸責任,沒有反省,且更稱沒有時間作社會服務令。劉官斥責張:「你好有義氣,為朋友可以做咁多野,點解唔可以為個仔遷就鴾u作時間作社會服令呢?」張庭上堅持因工作而沒有時間,並稱事件完結後會跟朋友做電梯學徒,但卻忘記了朋友公司的名字。劉官搖頭嘆息,表示考慮小孩的將來,才判其緩刑。
張聞判後詢問是否可以見兒子,並稱社署職員指法庭不容許其探望兒子。劉官即駁斥法庭沒有這樣大權力,反質問他:「你今年幾歲?成年人,有心做呢件事的話,點搵都搵到,無心的一個理由就夠,就係唔想做!」並著被告與社署職員協調,最後囑咐他好好照顧兒子,「小朋友會記得謘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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