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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鄧哲 天津報道)記者8月8日從天津濱海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獲悉,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試行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東疆保稅港區試行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
記者了解到,根據《通知》,在東疆註冊的融資租賃公司向境外租賃貨物(包括飛機、飛機發動機、鐵道機車、鐵道客車車廂、船舶及其他貨物)的業務,凡租賃期限在5年以上的,實行增值稅、消費稅一次性出口退稅政策;同時在東疆註冊的融資租賃公司向境內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業務,凡租賃期限在5年以上的,同樣可以實行增值稅、消費稅一次性出口退稅政策。
東疆保稅港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是國家在融資租賃領域賦予東疆的又一重大利好政策,將吸引更多租賃企業落戶並開展業務,已註冊在東疆區域內的企業,今後也將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把產品出口到國外,享受退稅優惠,節省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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