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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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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呈請推翻特首有政治目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8-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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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狀認為法庭無權審理特首上任之後才提出的選舉呈請,只有中央有權罷免已上任的特首。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在特首選舉中落敗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透過選舉呈請要求推翻梁振英當選特首的結果,高等法院昨先聆訊梁振英剔除案件的申請。大狀認為法庭無權審理特首上任之後才提出的選舉呈請,只有中央有權罷免已上任的特首,而且純粹是政治決定,並質疑是否因為有人指梁在某些時間講錯說話,便可以將香港的前途綁架。

 高等法院上月拒絕受理何俊仁及「長毛」梁國雄的司法覆核申請,現餘下何提出的選舉呈請未處理。梁振英指《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選舉呈請須在選舉後7天提出,何俊仁明顯已超過法定時限,故法庭應將呈請剔除。

時限保新舊政府順利交接

 代表梁振英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指,7天的法定時限是必須及為著正當目的,確保針對特首選舉結果的法律挑戰能盡快了結,使特首可於7月1日上任,新舊政府能順利交接,否則會造成政治真空的局面,引起社會混亂。

 莫續指,如果特首上任後有違法行為或瀆職,可以被刑事檢控,並透過《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的程序,由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提出彈劾案及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選舉呈請並非唯一方法。

法庭無權令在任特首下台

 莫樹聯又認為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特首上任之後才提出的選舉呈請,因為特首選舉有別於立法會選舉,後者的候選人一旦當選即成為議員,但當選的特首候選人仍然需要通過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方能正式上任。

 在獲得任命後,特首選舉的當選人是否妥為選出的問題已經不存在,而且梁振英已經於7月1日上任,根據《基本法》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權罷免他,此乃一種政治決定,即使法庭裁定選舉呈請有效,亦只能頒布聲明指特首並非妥為選出,無權下令已上任的特首下台,故是次選舉呈請沒有實際作用。

 莫指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是否罷免梁振英時,會考慮香港的利益,故相信不會因為梁振英參選前在記者面前「順口」指大宅沒有僭建,便決定罷免他,莫又質疑是否因為有人指梁在某些時間講錯說話便可以將香港的前途綁架。

梁稱無僭建時未宣布參選

 莫樹聯指梁振英去年5月邀請傳媒到大宅參觀時聲稱大宅無僭建,當時尚未宣布參選,至於今年3月的選舉論壇中,梁亦只是質疑唐英年隱瞞僭建,不等於他暗示自己沒有僭建,而且普羅巿民不會將兩番說話連繫起來,如果這種也算是選舉中的失實陳述,日後會令大家噤若寒蟬,擔心被秋後算賬。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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