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上水金錢村兩名戶主因僭建房屋被政府下令拆卸僭建部分,二人在限期過後仍未拆卸,政府遂票控他們違反建築物條例。兩戶主指他們是跟隨「舊契」建屋,又指發展局與鄉議局在處理暫緩執行清拆登記方面未能達成共識,致令他們遭受檢控。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審訊。
首被告侯國祥及次被告李君畦同以律師費昂貴,故不考慮聘請律師,決定自行處理案件。
呈發展局函 官指不適用
侯向法庭呈上前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發出的信件,指在本年9月底前不會要求他們清拆僭建部分及作出檢控。但裁判官指,該暫緩執行清拆登記只涉及不嚴重的僭建物,在本案並不適用。
裁判官又指對被告請不起律師的說法難以理解,指此類案件大多是眾人團結下進行,不明白被告為何無人協助聘請律師。
另又表示本案由本年一月起已5次提堂,故於昨天定下日子審理。
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於庭外指政府言而無信,指發展局曾承諾村民於本年9月底前登記僭建物,於限期前不清拆是不會被檢控的,又指鄉議局與發展局商討未達成一致,而兩名被告卻被起訴,是對他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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